各相关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陕西省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陕科基发〔2015〕16号)文件精神,2015年度陕西省科技厅将对医学领域、农业领域和地球学领域的陕西省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现将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估包括我校4个陕西省重点实验室,请参加评估实验室依托学院与实验室负责人高度重视,组成以学院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小组,按照文件精神认真研究和总结,积极准备评估材料(评估申请书、反映评估期绩效和建设状况的佐证材料,实验室三年工作总结),于3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评估申请书一式六份,佐证材料两份,总结两份)及电子档送科研院D503。 二、请依托学院和实验室负责人,按照《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陕西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要求,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提前进行演练,把各项工作准备好,以保证参评实验室顺利通过评估,获得优秀等级。 三、学校将根据省科技厅工作安排进度,组织相关单位与专家,对各参评实验室的评估材料、评估方案以及评估工作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四、科技厅将于5月中旬召开初评会议,听取实验室主任工作汇报;并于5月下旬至6月下旬进行现场考察(具体安排待定)。请各相关学院、实验室按期保质完成评估材料,并做好工作汇报与现场考察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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