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国资发[2007]90号
关于印发《新进教职工住房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及地方关于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有关政策精神,为解决学校新进青年教职工住房及购房资金困难,学校决定对2000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在职在岗教职工实施住房补助政策,作为学校推进住房货币化改革的过渡性措施。《新进教职工住房补助暂行办法》经2006年12月30日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和学校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新进教职工住房补助暂行办法职工住房补助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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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七年四月二日
整理日期:2007-04-04 09:31:32 访问次数: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