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师及相关学生:
现将本学期重修工作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重修课程已安排,请相关学生按时参加重修课程的学习,重修课表见附件。
二、学生必须在重修开课前到学院教学办办理相关重修手续。
三、重修考试结束后一周内,请任课教师务必将有本人签名的重修通知书暨学生考试成绩单一份送教务处(北校区原成教楼123室),一份送学院教学办。
附件: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重修课程表.doc
教学办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三日
整理日期:2008-03-13 11:36:00 访问次数:1717